物業轉讓稅(Property Transfer Tax)或稱作房產轉讓稅、土地轉讓稅,是您在卑詩省購買房產時必須留意的一筆費用。
這篇文章將會為您解釋什麼是物業轉讓稅?誰需要支付物業轉讓稅?如何計算物業轉讓稅?以及如何減免物業轉讓稅?
什麼是物業轉讓稅?
卑詩省的物業轉讓稅(PTT)指的是買方購買或是獲得房產時,有責任支付的一次性省級稅,您有責任在產權登記和轉讓時申報。在大多數情況下,會由律師協助您完成。
需要留意的是,物業轉讓稅和您每年度需要繳納的物業稅(Property Tax)不同,後者是每年繳納的城市稅。
誰需要支付物業轉讓稅?
買方在完成房地產購買時支付物業轉讓稅,而賣方不支付此項稅款。
如果您是外國國民或是外國公司,則需要為卑詩省特定地區內的住宅物業轉讓支付額外的物業轉讓稅,也就是俗稱的外國買家稅。更多有關外國買家稅的詳細資訊請參照 Additional Property Transfer Tax for Foreign Entities & Taxable Trustees 或是詢問您的地產經紀。
對於首次購房者(First Time Home Buyer),購買價格低於 $500,000 的主要住宅(Principal Residence),無須繳納物業轉讓稅。
或是購買價格低於 $750,000 的新建房屋(Newly Built Home)作為主要住宅(Principal Residence),也可以不用支付物業轉讓稅。

物業轉讓稅的稅率
物業轉讓稅的稅率為:
- 房價金額的第一個 20 萬 ($1.00 ~ $200,000.00), 徵收 1%
- 房價介於 20 萬到 200 萬之間或 200 萬($200,001.00 ~ $2,000,000.00),徵收 2%
- 房價介於 200 萬到 300 萬之間或 300 萬 ($2,000,001.00 ~ $3,000,000.00),徵收 3%
- 房價高於 300 萬以上 ($3,000,001.00 ~ above),徵收 5%
如果您是外國買家,則您需要額外繳納房子總價 20% 的物業轉讓稅。如果兩個人一起購買房產,只有其中一人是外國買家,則僅需要支付一半的外國買家稅,按照比例如此類推。
如何計算物業轉讓稅?
例如,您購買的房產總價為 $150 萬,您需要支付的物業轉讓稅為:
- 前 $20 萬 x 1% = $2,000
- 房價大於 $20 萬不超過 $200 萬的部分 ($1,500,000 – $200,000) x 2% = $26,000
- 房價沒有超過 $200 萬所以其他稅率不適用
- 應繳納的轉讓稅為 $2,000 + $26,000 = $28,000
如果您購買的房產總價為 $450 萬,您需要支付的物業轉讓稅為:
- 前 $20 萬 x 1% = $2,000
- 房價大於 $20 萬不超過 $200 萬的部分 ($2,000,000 – $200,000) x 2% = $36,000
- 房價大於 $200 萬不超過 $300 萬的部分 ($3,000,000 – $2,000,000) x 3% = $30,000
- 房價高於 $300 萬的部分 ($4,500,000 – $3,000,000) x 5% = $75,000
- 應繳納的轉讓稅為 $2,000 + $36,000 + $30,000 + $75,000 = $143,000
物業轉讓稅的減免方法
首次購房者計劃
首次購房者計劃(First Time Home Buyers’ Program)可以減少或免除您購買首套房屋時所需要支付的物業轉讓稅。
要獲得完全免除物業轉讓稅的資格,買家必須:
- 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
- 在您過戶日之前連續 12 個月在卑詩省居住,或在過去 6 年中至少以卑詩省居民身份提交了兩份所得稅申報表
- 從來沒有在任何時候,在全世界的任何地方擁有過主要住宅房產
- 從未收到首次購房者的減免或是退稅
購買的房產必須:
- 位於卑詩省
- 僅用作您的主要住所
- 房屋的公平市價在 $500,000 以下
- 0.5 公頃(1.24英畝)或更小
如果房產符合以下條件,則您有可能獲得部分減免:
- 房產的公平市價界於 $500,000 至 $525,000 之間
- 該房產大於 0.5 公頃
新建房屋減免
新建房屋減免(Newly Built Home Exemption)可以減少或免除您購買新建房屋時支付物業轉讓稅的金額。
新建房屋包括:
- 在一塊空地上建造的新房屋
- 新建的公寓大樓單位
- 大規模翻修改建而成的房屋
要獲得減免資格,您必須是:
-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
該房產必須:
- 位於卑詩省
- 僅用作您的主要住所
- 公平市價在 $750,000 或以下
- 0.5 公頃(1.24 英畝)或更小
如果該房產符合以下條件,則您可能有資格獲得部分減免:
- 公平市價大於 $750,000 但是小於 $800,000
- 大於 0.5 公頃
外國人沒有資格獲得減免。如果您在過戶後的 12 個月內成為公民或是永久居民 ,則可以申請退還物業轉讓稅。
主要住所的規範
以上兩種減免物業轉讓稅的計劃,都要求申請者必須自住,不能出租、不能空置、不能重建,並且要住滿一年以上。政府採納的居住證明包含以下文件需要顯示居住人的姓名和地址:
- 駕照或是 ID
- 定期的電視、網路、銀行、信用卡帳單
如果您想要對溫哥華房地產的趨勢有更多的了解與認識,別忘了訂閱我們的電子報,或是直接用電話、Email、通訊軟體與我們聯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