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HT(Underused Housing Tax)是加拿大自 2022 年起實施的聯邦年度稅,針對「空置或未充分使用」的住宅徵收,常見稅率為 1%。多數情況主要影響非居民持有人,但部分公司、信託、合夥持有也可能被要求申報。即使符合豁免、稅額為 0,只要你是 affected owner,仍可能需要申報。本文用 2026 最新規則,整理申報義務、常見豁免、截止日期、罰則與申報方式,幫你一次搞懂。
聯邦空置稅 UHT 是什麼?
UHT(Underused Housing Tax)是加拿大聯邦政府針對「空置或未充分使用住宅」所課徵的年度稅,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。一般情況下,稅率為住宅價值的 1%。
確認你是 Excluded Owner 還是 Affected Owner
UHT 的義務關鍵不在「你是不是加拿大人」,而在你在該年度 12 月 31 日是否屬於:
1) Excluded Owner(免申報、也不需繳稅)
如果你是 excluded owner,通常不需要提交 UHT 申報表。CRA 在 2024-06-20 的修法(已成為法律)後,從 2023 年起更多加拿大業主被納入 excluded owner 的範圍。
實務上常見的 excluded owner 仍包括(以 CRA 定義為準):例如部分加拿大公民/永久居民(但若你是以信託受託人或合夥人身分持有,可能另當別論)、上市公司等。建議直接用 CRA 的分類工具快速確認。
2) Affected Owner(通常需要申報;是否要繳稅要再看豁免)
只要你在該年度 12 月 31 日符合以下三件事,就屬於 affected owner,通常需要針對「每一個物業」申報:
物業屬於 UHT 定義的住宅(residential property)
你是該住宅的 owner
你不是 excluded owner(因此是 affected owner)
重點:很多人稅額最後是 0,但仍然要申報(尤其是非居民、公司、信託、合夥名義持有)。
哪些情況常見「免繳稅」但仍可能要申報?
只要你是 affected owner,是否需要繳稅要看你是否符合 CRA 的「exemption(豁免)」類別。常見方向包含:主要居所、符合條件的出租/居住天數、某些不可居住情況、特定身份/工作安排等(CRA 也在修法後新增了「employee accommodations」等類別)。
提醒:豁免種類很多,且會牽涉到你是哪一類 owner、房屋用途、實際居住/出租狀況。若你不確定,最安全做法是先確認自己是不是 excluded owner;若不是,就以「需要申報」為前提去準備。
UHT 稅率與應稅金額如何計算(Tax Rate & Taxable Value)
適用稅率
Underused Housing Tax(UHT)之標準稅率為 住宅應稅價值(taxable value)的 1%。
稅額係以「每一申報年度、每一筆住宅物業、每一位 affected owner」分別計算。
住宅應稅價值(Taxable Value)的判定原則
在計算 UHT 應繳稅額時,CRA 允許納稅人就每一筆住宅選擇其 taxable value,一般有以下兩種方式:
- 以政府核定估值(Assessed Value)作為 taxable value:通常為地方政府(例如 BC Assessment)在該課稅年度所核定的物業估值。此方式適用於多數一般住宅,行政負擔較低、實務上最常使用。
- 以公平市價(Fair Market Value, FMV)作為 taxable value:納稅人可選擇使用該年度 12 月 31 日的公平市價作為計算基礎,但需符合 CRA 規定並完成相應選擇(election),通常包括:
- 取得合格估價(qualified appraisal),或
- 提供其他可合理支持市價的文件
此選項多見於:
- 市價明顯低於政府估值的物業
- 特殊類型住宅或交易狀況複雜者
選擇 FMV 並不代表風險較低,反而可能提高未來 CRA 查核與文件審核的要求。
稅額計算概念(簡化示例)
若某住宅在該年度的 taxable value 為 CAD $1,200,000,且未符合任何豁免條件,則該年度 UHT 稅額為:
CAD $1,200,000 × 1% = CAD $12,000
若同一住宅有多位 affected owner,則每位持有人須依其持分比例,分別計算並申報各自的稅額與申報表。
實務重點與常見風險
Taxable value 的選擇具有一致性與可追溯性要求,不宜每年隨意更換估值基礎
多物業、多持有人情境下,申報錯誤多發生在「持分比例」與「個別申報義務」
即使最終因豁免而無應繳稅額,taxable value 仍須正確填報於申報表中
UHT 與 BC 省投機與空置稅(SVT)、溫哥華空屋稅的差異比較
加拿大針對住宅空置或未充分使用的稅制,同時存在聯邦、省、市三個層級。雖然目的相近,但在「課稅對象、估值基礎、稅率與申報義務」上皆不相同,實務上經常被混淆。
課稅層級與適用範圍
- UHT(Underused Housing Tax):聯邦層級,全加拿大適用
- SVT(Speculation and Vacancy Tax):BC 省層級,僅適用於指定地區
- Empty Homes Tax(空屋稅):溫哥華市層級,僅適用於溫哥華市內住宅
三者為獨立稅制,符合其中一項的豁免,不代表自動豁免其他稅項。
申報與繳稅截止日期(2026 重點)
UHT 的申報、選擇(elections)與繳稅期限規則是:
每個曆年(calendar year)在隔年的 4 月 30 日前完成申報與繳納(如有稅額)
若 4/30 落在週末或 CRA 認定的假日,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。
逾期未申報罰則(Late-Filing Penalties)
即使最終適用豁免、實際應繳稅額為 0,只要屬於 affected owner 而未於期限內提交 UHT 申報表,仍可能被處以罰款。這是實務上最常被忽略、也是 CRA 查核時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。
最低罰款金額(已更新)
依現行規定,若未在申報期限內提交 UHT 申報表,CRA 可處以以下最低罰款(即使無實際稅額):
個人(Individual affected owner):最低罰款 CAD $1,000
公司(Corporate affected owner):最低罰款 CAD $2,000
罰款是以「每一個未申報的住宅、每一個申報年度」為基礎計算,若持有多筆物業,風險會成倍增加。
延遲申報的進一步風險
若申報表是在該年度後續的 12 月 31 日之後才提交,部分豁免條件可能不再適用於罰則計算,導致:
罰款金額不再僅限於最低罰款
可能依稅額比例或法定公式計算更高的處罰
因此,即使你認為自己符合豁免條件,也不應延後或忽略申報義務。
實務提醒
「沒有稅要繳」≠「不需要申報」
多數罰則案例,並非因為逃稅,而是未意識到自己仍屬 affected owner
及時申報是避免不必要罰款與後續補件、申訴程序的最有效方式
如何申報 UHT(2026 最新:可線上、郵寄或傳真)
CRA 目前提供以下提交方式:
1) 線上申報(Online)
個人(加拿大公民/永久居民等符合條件者)可透過 CRA My Account 入口,依指引進入 Underused housing tax 提交。
加拿大公司可透過 My Business Account(需 RU 帳號)提交。
也可用 Represent a Client 由授權代表提交。
2) 郵寄或傳真(By mail or fax)
使用表格 UHT-2900,依你所在地(或公司所在地)寄到 CRA 指定地址/傳真。
2026 最重要更新:UHT 可能在 2025 起「取消」嗎?
你需要知道兩件事:
政府提出提案:Bill C-15 的內容包含「結束 2025 與之後年度的 UHT(不需繳稅、也不需申報)」的修法方向。
但截至 2026-01-18,Bill C-15 仍在國會程序中(眾議院委員會審議階段),尚未完成立法,所以不能把它當成已生效規則。
實務建議:如果你是可能被 UHT 影響的持有人(非居民/公司/信託/合夥名義等),請以「現行規則仍可能要求申報」為前提,並密切追蹤法案進度與 CRA 最新公告。
不確定你是否需要申報?別冒風險!
常見誤區
「我有豁免,所以不用申報」:不一定。很多豁免是免繳稅,但仍要申報(前提是你是 affected owner)。
「我只持有一部分產權,不用管」:共同持有時,常見情況是 每位 affected owner 都要各自申報。
「晚一點補報就好」:除了最低罰款,拖到隔年 12/31 後還可能觸發更不利的罰則計算。
如果您是非居民、透過公司/信託名義持有房產,或不確定是否符合豁免條件,請盡早諮詢專業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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