溫哥華空屋稅(Empty Homes Tax)或是稱作空置稅(Vacancy Tax)指的是於 2017 年所推出針對溫哥華市境內的非主要住所的住宅房產(Not-Principal Residences),或一年中出租時間不到 6 個月的住宅房產,所課徵的稅項。2021 年的徵稅額度為房產估價的 3%。
溫哥華空屋稅有別於 BC 省的投機和空置稅(Speculation and Vacancy Tax),如果您的房產位於溫哥華市,則有可能需要同時繳納這兩種稅。
我需要繳納溫哥華空屋稅嗎?
大多數的房產無需繳納空屋稅,包括:
- 在當年度至少有六個月的時間,該房產是業主或是業主家人或是朋友的主要住所(Principal Residence)。主要居所是您通常居住和處理日常事務的地方。這是您接收郵件和支付賬單的地址。就空屋稅而言,業主只能擁有一個主要居所。
- 在當年度至少有六個月的時間,該房產出租給租客作為住宅用途,必須連續出租 30 天或以上。
- 符合其中一項豁免標準。
如何申報溫哥華空屋稅?
即使您不需要繳納溫哥華空屋稅,您也需要每年申報一次。如果該房產是被共同擁有,只需其中一個業主進行申報即可。如果您未能在截止日期前申報,您的房產將被視為空置,並需繳納該年度的稅額,以及 $250 的罰款。
申報溫哥華空置稅的步驟如下,申報過程大約需要 5 分鐘:
- 在您收到稅務通知後,瀏覽 vancouver.ca/eht-declare 網頁。
- 點按 「提交申報表」 (Submit declaration)。
- 輸入您的物業編碼和密碼(您可在稅務通知正面找到這些編號)。
- 輸入您的聯絡資料並選擇您的房屋居住狀態。
- 檢查申報內容。
- 點按 「申報」 (Declare)以提交申報表。
- 您將收到確認申報的電郵。您可允許他人代您提交您的申報表。
豁免標準
如果您有資格獲得下列溫哥華空屋稅豁免條件其中之一,則無需繳納稅款。但是您有可能必須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您的豁免資格。在申報時您無須提供書面證明,只有在您被抽檢時才需要提供。
- 業主身亡。
- 該房產正在進行重建或是重大翻修。
- 業主應故需要長期居住在醫院或是其他護理機構。
- 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出租限制。
- 您的主要住所在大溫哥華地區以外,但是您因為工作緣故需要居住在溫哥華地區。
- 財產轉讓。
- 法庭命令。
- 該物業只能做為非居住性質的其他用途。
有關豁免資格的詳細條件請參考市政府頁面中的 Exemptions。
如果沒有申報空屋稅或是遲交稅款會怎樣?
溫哥華市的房產業主每年都有義務在截止日之前進行空屋稅的申報。2021 年度的溫哥華空屋稅申報截止日為 2022 年 2 月 2 日,納稅截止日為 2022 年 4 月 14 日。
如果您未按時申報,您將被處以 $250 罰款,並且被視為空置的房產需要繳納房產評估價值 3% 的稅。如果您遲交或是沒有按時繳應付稅金,則會有 5% 的逾期罰款和利息。如果您虛假申報的話,除了原本應繳納的稅金之外還有可能面臨最高每日 $10,000 的連續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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